索具及不锈钢制品制造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提示:1、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,不另行通知;2、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条规定的企业有关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需要向社会公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