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(不含钢坯)(仅限分公司生产);加工、生产低碳钢圆盘条;冶金机械、塑料机械设备制造;销售建筑材料、钢坯、五金制品、化工原料(不含危险化学品);废旧金属回收;铸造:生铁件、机械配件、模具、圆钢、方钢。(以上各项,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;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