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;汽车零部件制造(限分支机构经营);矿产制品(除专项)、塑橡制品、化工产品及原料(除危险化学品、监控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民用爆炸物品、易制毒化学品)、金属材料、木材、家具、一类医疗器械、五金交电、冶金设备、环保设备、机械设备、通讯器材、日用百货、电线电缆、汽摩配件、电脑配件(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)、机电设备、电子产品批兼零;计算机软硬件开发。 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