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工钢管、冷轧带钢;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钢管、机电产品(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产品除外);进口本企业生产、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、机械设备、仪器仪表、零配件及相关技术(国家实施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除外);经营来料加工;城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;木材及制品销售;集团资产运营管理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